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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北京飞杭州航班上一旅客随身充电宝冒烟

发布时间:2021-01-20 12:23:37 阅读: 来源:打包带厂家

­  今日上午,首都机场发布公告称,2017年7月31日19时许,南航CZ6163航班(北京-杭州)在滑行过程中,一名旅客随身携带行李中的充电宝发生冒烟。后经安检部门现场核查,该航班旅客经过安全检查,其携带的充电宝电池额定容量为5000mahx2,输出电压为5V,计算额定能量为50WH,标识清楚,符合民航运输标准。CZ6163后正常推出,过程未影响首都机场正常运营。

­  解读

­  充电宝登机规定

­  据悉,民航局发布的《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对旅客能携带充电宝的数量、携带方式等作了详细规定。其中要求,乘机旅客随身携带的充电宝数量不能超过2个,且不能办理托运。

­  据了解,按照现行《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时,只能放在手提行李中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  充电宝的携带的数量和电容量是旅客最为关心的问题。根据规定,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则属于严禁携带的范畴。

­  正规的充电宝都有电容量等标识,记者了解到,换算成大家熟悉的电容量来说,就是充电宝电容量在20000mAh(含)以下则无需申报航空公司,可随身携带;20000至32000mAh(含)经过航空公司批准后可随身携带;大于32000mAh则不能携带。

­  此外,没有相关标识的充电宝也是不能带上飞机的。机场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旅客要选用正规充电宝,而且不能超量。如有相关疑问,可以向机场或航空公司咨询。

­  首都机场安检也友情提示:为保证旅客安全顺利出行,严禁旅客托运充电宝等锂电池产品,建议尽量不随身携带。如随身携带,一定要选择标识清晰、符合民航运输标准的充电宝等锂电池产品。(记者 王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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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辉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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