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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商质监垂直管理改为政府分级管理30日前完成调整

发布时间:2020-02-27 20:58:16 阅读: 来源:打包带厂家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已于近日下发《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标志着我省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正式全面启动,而这也是我省机构改革步伐中的重要一步。其中,省级以下工商、质监部门将由过去的垂直管理调整为各级政府分级管理体制。

据了解,我国的工商、质监部门垂直管理始于1998年,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央政令在工商、质监领域的权威,增加工商、质监的执法独立性,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对这两个领域工作的干扰。在我省近期下发的通知中明确,在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上,我省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各级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州、市、县、区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纳入限额管理,其中市辖区、各类园区工商、质监部门的管理体制可由州、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有网友提出,如果各级工商、质监部门各自为政,那么则有可能造成各级都要建设检测中心的局面,而检测结果也分片管理的话,就不利于部门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同时也是国家有效资源的浪费。对于这种担忧,记者注意到,通知中明确了除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仍由省质监局直接管理外,州、市、县、区工商、质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随机关整体移交同级政府管理。

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通知中规定,省工商局、质监局要做好省级以下工商、质监部门机构、人员、资产的清理统计、登记造册和移交工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做好经费、资产调整和人员移交、待遇落实等有关工作。在调整大限上通知明确,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于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

在体制调整期间,要严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和保密纪律。严禁超编进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禁止借机构调整之机,违反规定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记者 宋金艳(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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